中央有令!——国货当先!!!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
“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习主席在讲话中曾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的民族,千百年来我国科技创新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近代以来,我国没有抓住工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后又饱经战乱和列强欺凌,导致我国科技和人才长期落后。
现在,我国正处于政治最稳定、经济最繁荣、创新最活跃的时期,党的坚强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重大突破,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战略高技术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应用研究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为我们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曾经进口设备垄断市场,国产设备举步维艰,处处受制,近年国家逐渐扶持国产设备,使众多国产厂商得以发展,能够投入财务、物力、人力,持续研究、创新,我们如今的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的差距越来越小,甚至有的还超越了进口设备。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颁布,无疑是对国产厂商的又一个重磅利好消息,对国货是强有力的支持!
北京晶品赛思科技有限公司做为自主研发试剂管理领域的双高新、双软认证的新兴科技企业,由衷地感谢国家对企业的大力支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更加坚定了晶品赛思人的信心,我们将继续抖擞精神,坚忍努力,加大对研发团队、研发项目的投入,打造高质量、信得过的创新国产设备,坚韧努力成为走向世界的优质国产品牌!
以下为摘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及科学仪器的部分内容: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第七十七条
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
第九章 第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
第十章 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科学仪器设备等资产和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和资源库,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使用情况。
第十一章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全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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